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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建职大分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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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建校以来,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常宁新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68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http://www.sjzd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 


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疫情防控安全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jzd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498507、884974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院校申请 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 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并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可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2025年3月11日9:00至3月13日17:00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到我校常宁新校区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承诺书》,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25年分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领取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 


我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总成绩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成绩  “普高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A等级换算为300分,B等级换算为250分,C等级换算为200分,E等级换算为150分(不合格),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 


“普高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A等级换算为300分,B等级换算为250分,C等级换算为200分,D等级换算为180分,E等级换算为150分(不合格),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全部有效的“普高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部分科目成绩无效的“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我校命题试卷为综合卷,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测试总时长18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 


我校对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180分钟,满分300分。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长180分钟,满分300分。 


“普高生”来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主要通过其今后从事建筑行业各项工作的潜能水平进行衡量。以我校制定的各专业职业测试标准为依据,通过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评分。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分专业来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我校主要通过建筑业技能操作考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职业实操水平。以我校制定的各专业职业测试标准为依据,通过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评分。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5年3月12日、14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测试。


考试日期
时间
考试类别

9:00-12:00文化素质测试
3月12日
职业适应性测试
3月14日13:00-16:00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5年3月26日9:00前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我校将严格依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我校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并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学生于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6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常宁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68号注册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分类考试政策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经省考试院预录取审核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进行递补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审核后通过后,并在我校官网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9日9:00至4月1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常宁新校区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须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4月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录取资格认定 已来我校报到注册,我校已为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考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1、评分标准:“普高生”的录取成绩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成绩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2、淘汰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采取淘汰制,按最终测试总成绩排队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设定淘汰率。 


 3、专业调剂原则: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均按一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一般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带空调、独立卫生间):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sjzdedu.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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